ERP能效定义:
ErP = Energy-related Products,即能源相关产品。指的是任何已经投放于市场和/或已经被交付使用的,而且在其使用过程中会对能源消耗有影响的产品。它
包括那些被ErP指令涵盖的能源相关产品的部件,它们作为独立部件针对较终用户被投入到市场和/或被交付使用,而且它们应能够被独立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。
ErP指令是新的欧洲CE标志法规。作为一项CE 标志指令,ErP指令的要求将连同安规,电磁兼容,无线电等其他要求一同被执行。
ERP能效使用方法:
Erp指令属于CE标志要求,如果投入欧洲市场的产品属于CE范围,则应携带CE标志。此外,一些*性的国外认证机构能够提供ErP标志做市场推广使用
获得能源之星认可是否标志着符合ErP要求?
不。能源之星是美国的认证标志,因此不能被作为符合欧盟指令的证明。一能被用作为符合性证明的标志是欧洲的ecolabel。
ERP能效认证: Q 3004261042
按照ErP 2005/32/EC法令附录四的内部设计控制程序进行产品的符合性评估。
较简单有效的符合性评估方法是参照EuP法令的附件四,
即:
1. 提供产品的LCA(生命周期评价)环境足迹报告
2. 提供生态设计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测试报告
3. 提供要求的相关信息
ERP能效认证作用: Q 3004261042
1.确保ErP(EuP)在欧盟地区内部的自由流通;
2.提升这些产品的全面环境绩效,以保护环境;
3.有助于能源的稳定供应,并提升欧盟经济体的竞争力;
4.保护工业和消费者的利益。
电源适配器ErP认证需要提供样品检测的。
ERP认证较新指令: Q 3004261042
ERP较新能效指令EU **194/2012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2年12月14日,指令EU 1194/2012发布; 指令发布20日后即2013年1月3日生效; 2013年9月1日
实行**阶段要求; 2014年9月1日实行*二阶段要求; 2016年9月1日实行*三阶段要求;
ERP认证能效认证的内容包括:
1、6000小时残损率大于或等于0.9,(因为测试时间较长,该项要求从2014年3月1日实施);
2、6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大于或等于0.8(因为测试时间较长,该项要求从2014年3月1日实施);
3、失效前开关次数大于或等于15000次(额定寿命30000小时)或大于等于额定寿命以小时计算的二分之一;
4、启动时间小于0.5秒;
5、至95%光通量所需时间小于2秒;
6、早期失效率小于或等于5.0%(正常点亮1000小时);
7、显色指数大于或等于80%,用于室外或工业用途的显色指数大于或等于65%;
8、色容差于小或等于6db;
9、功率因素的要求:功率小于或等于2W,无功率因素要求;2W至5W,PF值要求大于0.4;
5W至25W,PF值大于0.5;功率大于25W,PF值大于0.9;
什么是ERP Q
ERP=Energy-related Products
即能源相关产品。指的是任何已经投放于市场和/或已经被交付使用的.而且在其使用过程中会对能源消耗有影响的产品。它包括那些被ERP指令涵盖的能源相关产
品的部件,它们作为独立部件针对终用户被投入到市场和/或被交付使用,而且它们应能够被独立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。
灯具ERP认证定向灯和非定向灯
“定向灯”指的是在π SR的立体角范围内具有80%光输出(相当于120°锥角)的灯,“非定向灯”指的是一种非定向灯的灯。
通俗地讲,有反射杯或罩的灯泡一般都是定向灯,球泡、烛形泡之类均为非定向灯。
244/2009/EC主要针对非定向灯,因此非定向的LED灯泡也是包含在该指令内。但是该指令对非定向的LED灯泡也只有光效要求,而且还没有给出测试方法。
LED灯具新能效指令EU **194/2012与能效标签指令NO.874/2012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,早期失效率(1000小时)低于5%的要求,将伴随着ERP的正式实
施强制要求。而测试时间至少要求6000小时的寿命测试和光衰测试则延长至2014年3月1日实施,因为长达250天的测试周期,因此从2013年9月1号起所有灯具能源
类产品需要申请ERP认证才可进入欧盟市场
ERP认证涉及到的测试项目包括
1、6000小时残损率大于或等于0.9,(因为测试时间较长,该项要求从2014年3月1日实施);
2、6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大于或等于0.8(因为测试时间较长,该项要求从2014年3月1日实施);
3、失效前开关次数大于或等于15000次(额定寿命30000小时)或大于等于额定寿命以小时计算的二分之一;
4、启动时间小于0.5秒;
5、至95%光通量所需时间小于2秒;
6、早期失效率小于或等于5.0%(正常点亮1000小时);
7、显色指数大于或等于80%,用于室外或工业用途的显色指数大于或等于65%;
8、色容差于小或等于6db;
9、功率因素的要求:功率小于或等于2W,无功率因素要求;2W至5W,PF值要求大于0.4;5W至25W,PF值大于0.5;功率大于25W,PF值大于0.9。
灯具ERP能效标签(EU)874/2012
这是一个非常新的指令,2012年9月26日发布。但是它的草案跟定向灯的指令草案同时评议,也许很多读者已经阅读过草案的内容。但正式发行的版本跟草
案还是有一定差别该指令终会取代98/11/EC。欢迎联系测试: 李工Q 该指令范围覆盖的产品包括细丝灯、荧光灯、高强气体放电
灯、LED灯和LED模块。该指令还适用于使用上述光源的灯具,包括整体使用在其它产品中的情况,但是它的能源输入不依赖产品的首要用途,如家具。
该指令不包括: QQ 3004261042
(a)光通量小于30lm的灯和LED模块;
(b)使用电池的灯和LED模块;
(c)使用在器具中,主要使用目的不是照明的灯或LED模块,如i.发光作为化学或生物过程的媒介物(如光学**、园艺学、灭蚊器等产品)
ii.影像和投影产品(如相机的闪光灯、复印机、投影仪等)iii.加热(如红外灯)
iv.信号传输作用(如机场灯)但如果这些灯标明为照明使用,则不排除在此指令范围之外。
(d)灯和LED模块是灯具的一部分,不可由终用户移除,除非作为分离的一部分单独出售;
(e)灯和LED灯使用在首要用途不是在照明的产品上,但是如果灯单独出售,则应该包含在此指令范围;
( f ) 灯或L E D 灯不符合指令2009/125/EC2013和2014年的要求;
(g)设计使用(a)到(c)点列出的灯或LED模块的灯具。